赃钱搞"慰问"再报销洗钱 副院长金山因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2: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滁州电 明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金山在该院基建工程中一面受贿,一面却以单位的名义,用受贿所得对有关部门进行“慰问”,然后开票报销“慰问”款,企图名利双收,不料东窗事发。昨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金山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2万元,赃款5.6万元予以没收。

  2005年11月1日,明光市人民医院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广厦公司承建明光市人民医院爱婴病房楼工程。金山担任爱婴病房大楼基建领导小组、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组长。2006年4月的一天,广厦公司项目负责人许某某为了及时结到工程款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金山帮助,送给金山1万元。同年7月、8月,许某某又送给金山各2万元。金山收受以上贿赂后将赃款存放于其父家,后又借给其岳母直至案发。2006年中秋节前夕,许某某再次送给金山一张面值6000元的购物卡。随后,金山以单位的名义送6400元购物卡给明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单位,之后用汽油发票在单位报销3000元归自己。案发后,金山共退款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山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金山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谈善文 武佩河 何保丰 马启兵)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