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淘“水货”须注意售后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2:10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以往由于内地消费者不了解港澳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因而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五一”长假将至,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四地消费者组织25日共同发布了内地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的“三项注意”和“四点建议”。

  “三项注意”

   购买家电产品应注意价格、产品制式和售后服务保障。港澳市场上的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买后如果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廉,不能以价格高为理由要求退货。

  购买钟表、首饰应注意核对相关信息。港澳地区规定,黄金及黄金制品必须有适当的标签,成色8K以上才可称为金制品,必须达到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所有黄金饰物必须在产品上注明成色,单据上必须标注产品的成色和店名。

  购买“水货”要注意问清相关服务措施。在港澳地区,“水货”并不是“假货”或“冒牌货”。购买“水货”产品,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

  “四点建议”

   一、要参加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团”。

  二、在港购物时,应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行的“优”和香港知识产权署推行的“正”字标志的商家;在澳门购物时,应选择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

  三、参加旅行团的旅客,若经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家购物,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应立即向导游提出退款,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也承诺,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4日内,与消费者协议做出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安排。

  四、遇到消费纠纷应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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