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时间须写入购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2: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李艾)昨天,市市政管委对将于五一施行的《北京燃气管理条例》进行解释时表示,本市将逐步建立红、橙、黄、蓝四级应急预警系统,燃气供应方案须写入购房合同。

  市市政管委委员李楠介绍,燃气应急预警处理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预计年内出台。该系统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将供气问题覆盖用户数量、燃气事故死亡人数、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程度等各种因素进行量化分级,与四个级别相对应。

  条例还规定了开发商须将楼盘的燃气供应方案和配套建设规划以及过渡性燃气供应措施等内容写明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李楠说,本市过去经常发生居民入住新楼很长时间,燃气供应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条例中这一条款将这种矛盾限定在了购房之前,防止楼盘燃气供应建设的拖延给业主带来生活不便。

记者:李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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