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疑顾客盗窃罚款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2: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 通讯员高巍)因为怀疑小林偷盗了超市的唇膏,超市向小林罚款100元。昨天,经海淀消协调解,大学生小林终于拿到了百福隆超市的退款。

  小林是北京一所大学的学生。据她称,4月17日,她到六道口附近的百福隆超市购物时将一支唇膏放在衣兜里忘了付款。被发现后,超市以偷一罚十的规定向小林罚款100元。事后,小林将百福隆超市投诉到海淀区消协。

  海淀区消协表示,超市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又没有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因而无权对疑似偷窃的行为进行罚款。消费者遇到此情况,可以拒绝接受罚款。超市如果发现盗窃者,可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袁国礼 通讯员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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