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仪器价超30万拟将社会共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2:5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谢克伟报道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社会共享内容首次列入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价值3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被定义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草案)》。

  此次规定(草案)要求市或区、县财政资金全额或部分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必须信息公开。鼓励中央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全额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公开。同时,政府应该为这些公开的信息搭建共享服务平台。

  为了防止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重复购置、建设,规定(草案)明确了新购、新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必须进行评议的规定。对承担本市科研计划课题的单位,因为已有同类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可供共享服务而未获准新购、新建的单位,将获得相应的仪器设施使用经费。对于那些共享做得好的单位,则可以享受共享服务奖励政策,而且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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