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50名以上选民联名可罢免区县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2:50 新闻晨报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 本市地方性法规酝酿调整罢免区、县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人数。昨天审议的《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规定:罢免区、县人大代表,拟从现在规定的3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增加至5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决定(草案)》将于今天交付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有关人士指出,此次主要是按照国家《选举法》的要求修改相关条款。《决定(草案)》明确,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向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辩意见;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选民如提出撤回罢免要求,应当自提出罢免要求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撤回的理由。受理机关收到撤回罢免要求后,如坚持提出罢免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求的选民不足50人的,不再将罢免要求交原选区选民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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