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明年将减税负11.8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2: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李根蒋晓东记者倪艳)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南京的企业有何影响?市国税局局长龚祖英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南京民营经济发展对话·国税专场”上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我市内资企业明年将减税负11.8亿元,当然,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额也将减少11.8亿元。

  龚祖英说,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将从目前的33%降到25%,同时,新税法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后,改变了目前的费用限额扣除方式,并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提高了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等标准。以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得到据实的扣除,增加了税前扣除总额,实际上也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据悉,2006年我市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70.41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为51.05亿元。据测算,新税法实施后,将直接减少内资企业所得税额11.8亿元,减收幅度约为23%。龚祖英认为,新税法实施后,不仅有利于内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也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雨润、苏宁、天地集团等20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参加昨天的对话。(编辑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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