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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明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环保部门也将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
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