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签下包养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3:15 现代快报

  

女大学生签下包养协议
20日,深圳私家侦探郑凡(化名)在他的奥一网博客“我在深圳做私人侦探的日子”里发布了一份“包养协议”———广州天河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女大学生郭芳(化名)与私企老板陈铭(化名)签下的为期3年的包养协议。

  时间:从大一到大三

  郑凡称,女大学生郭芳是广东韶关人,23岁,广州某大学计算机专业三年级学生。

  2005年,还在读大一的郭芳在网上聊天室认识了陈铭,他们在网上相处得很好。郭芳倾慕陈铭的事业有成,陈铭觉得她是个善解人意的女生,是自己很好的倾诉对象。

  郭芳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亲与她和两个弟弟相依为命。她上大学的钱还是亲戚给的。在没被包养前,她有两份家教工作,但还是觉得生活艰难。

  陈铭提出要帮助她的生活,在接受过多次帮助以后,郭芳就与他发生了关系。

  费用:每月一万元

  陈铭提出,每个月给她1万元钱,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签一个包养协议,她认为这样的话即使她被抛弃了,也有协议保障,因为她身边有人就是这样做的。

  “做婚外情调查7年了,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包养协议!”私家侦探郑凡说。他是受陈铭妻子之托调查陈铭婚外情的,查到了郭芳的真实身份后,告诉郭芳不要再跟陈铭在一起,否则陈铭妻子将到她的学校大闹。郭芳“突然主动从她的钱包里小心翼翼拿出两张整洁的信纸”———她与陈铭签订的“包养协议”,签名日期是2005年4月25日,到昨天刚好两年。

  协议中,除了规定甲方陈铭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的内容外,其他条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拟的,包括每周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郭芳承诺协议期间不找男朋友、不与他人上床。

  郭芳亲笔草拟、写下了整份协议,并誊写一份,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

  说法:包养协议不受保护

  郑凡和郭芳谈判了很长时间,让郑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养这件事情上,郭芳从不觉得羞耻,她认为自己对陈铭只是在履行一份协议,彼此承担权利和义务。

  南方日报法律顾问尹鹏表示,该协议的内容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据郑凡讲,郭芳并不知道这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她还以为协议是自己的保障。

  谈判后,郭芳承诺与陈铭断绝关系,并履行了诺言。陈铭把自己手中的协议当着妻子的面撕毁了。郭芳手中的协议目前由郑凡保存。

  郑凡说,分手时陈铭要补偿郭芳5万元,陈铭妻子也提出可以给予她一些帮助,郭芳都拒绝了。现在,她重新回到了自己的生活轨道中。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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