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3: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5月1日起,石狮26.4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群众,住院时须填《参合人住院登记卡》,否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权利,不得享受医疗费补偿。石狮市卫生局为此公布咨询电话:0595-83010969。

  石狮市卫生局介绍说,按新规定,城乡所有“参合”人员住院时,需注意事项有:因病在石狮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当日由本人或家属持住院卡、身份证、户口簿,到该院新“农合”服务窗口登记,出院时方可按规定补偿;因病须到石狮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入院前应由本人或家属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农合”服务窗口登记核准。如情况紧急,须在入院5天内办完“参合”人住院登记卡手续。“参合”人因病住院未按规定登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权利,不得享受医疗费用补偿。根据就诊医院不同,补偿比例也有所不同,石狮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比较高,所以应尽量选择市内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另据此次规定,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补偿用药范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基本相同,住院期间记得提醒医生在用药时尽量选择医保药;“参合”人因病住院期间,若因特殊情况须离开医院的,应填写请假条,并由主治医师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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