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施行“污染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25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首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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