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要设自行车棚 规划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4:06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 昨日,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新建居住区居民要有自行车存车设施,并保障自行车存车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根据通知,建设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由于近年来,大多数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都没有为自行车规划存车场所,使市民不得不随处停放,自行车更无人看管,给盗车贼提供了方便。自行车被盗问题越来越成为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和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参与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和相应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努力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要从考虑群众需求、方便群众生活出发,合理规划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学校、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的自行车存车处。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合理规划城市新建居住区居民的自行车存车设施,并保障自行车存车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的居住区,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完善自行车存车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规划为自行车存车设施的用地及用房不得挪作他用。各地建设(规划)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城市规划的公示,使群众了解城市规划的内容,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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