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拍影视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说,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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