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青年制造炸弹勒索医院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6: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赵杨记者李力摄影华小峰)昨(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10·28省医院炸弹案”在时隔半年之后终于有了结果。被告人姚星望、刘强(化名,未成年人)犯爆炸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被青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8年。

  近百人参加宣判

  上午10时40分许,宣判还没有开始,审判庭内已挤得满满当当,有近百人专程赶来参加旁听。其中大部分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一位同学告诉记者,是学校组织他们前来参加旁听的,他们大都是第一次坐进审判庭,“通过这个生动的教育课,来警示自己。”

  炸弹并非“诈弹”

  10时50分,姚星望、刘强戴着手铐被法警押进法庭。两人虽然面无表情,但看上去很轻松,略低着头,静候法官的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姚星望和刘强根据杂志上的介绍,一共制造了5枚定时炸弹和一枚遥控炸弹,经对爆炸物进行鉴定,6件爆炸装备共装药1800克氯酸盐类炸药,相当于546克TNT当量的爆炸威力。同时,警方还对从刘强身上收缴的4支火药枪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火药枪机件完整、设计合理、动作正常,当装填引火药、发射药和抛射物并正常击发时,具有杀伤力。

  在首次开庭审理时,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其制造的炸弹不是炸弹而是“诈弹”,还曾提出对炸弹进行重新鉴定的要求,经合议庭商量后,“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同时,刘强的代理律师提出姚星望是主犯,刘强系从犯,希望对刘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也不予支持。法院认为,两人系共同犯罪,根据两被告人所起的作用、地位,罪责自负。但刘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两人未提起上诉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姚星望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刘强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宣判后,姚星望、刘强对于这一结果仍然显得很平静。当有记者询问姚星望是否上诉时,他显得有些不耐烦,“对不起各位,我不接受采访。”说完,他自己拉开铁栅门,一言不发地朝羁押室走去。记者注意到,当刘强接过判决书时,嘴角竟令人费解地露出一丝微笑。见记者围过来,他迅速收起笑容,朝羁押室里走去。

  目前,姚星望、刘强两人还未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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