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途中,杀人教师又害七岁男童》后续:杀人教师李国栋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7:29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程培青)老师本该为人师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喇嘛村小学教师李国栋却因朋友的一句话,便将朋友杀害。在潜逃途中,为敲诈勒索,他锤杀无辜小学生(本报2006年6月14日以《逃亡途中,杀人教师又害七岁男童》为题报道)。4月25日,太原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国栋被判处死刑。

  2006年5月4日晚,李国栋与同县一名中学教师白某闲聊时,对方说,他的女朋友与另一名男教师有不正当关系。事后,李国栋反复琢磨,认为白某的话不可靠,便心生怨恨。次日,李国栋让白某骑摩托带他到地里劳动。当行至村外偏僻路段时,李国栋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将白某砸死。杀人后,李国栋逃到呼和浩特市,在野地里藏了半个多月。5月下旬,李国栋逃亡到太原,因为身上没了钱,便想到绑架小学生对学校和家长进行敲诈勒索。在太原一工地盗得一辆自行车后,李国栋6月6日来到阳曲县,并在黄寨村边的小树林里事先踩点。6月8日上午,他到县城买来一把铁锤,窜回树林伺机作案。当日11时许,他看到一名小男孩放学后独自行经小树林,便随后跟踪,并抄起铁锤朝小男孩头部连砸两锤。随后,他将小男孩的尸体抱进树林,用床单包起来,藏在一棵树下。当他准备出去打听学校电话敲诈时,被治保员发现并报案。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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