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7: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国家环保总局25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对于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环保部门将被追究责任,企业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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