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即将清理296项政府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7:4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将在今年10月底之前,全面清理现行的296项政府规章,出现“规定超越市政府权限,违反行政许可法自行设定行政许可”等6种情形的规章等都要明令废止。昨天,市政府召开“规章清理工作会议”,部署了清理工作。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其中国务院行政法规清理的范围共655件。

  本市清理的范围包括296项政府规章。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介绍,规章清理以废止、宣布失效以及简单的修改为主。其中明令废止的包括6种情形: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本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所代替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主要规定超越市政府权限的;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违反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一款的,即设定临时行政许可超过一年的。

  对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章,要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本市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除此之外,在清理中发现国务院部门规章与本市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处理建议。

  清理政府规章具有重大意义。会议指出,及时清理政府规章,解决法律冲突的矛盾和问题,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以及制度的实施效果。这项工作要坚持“开门清理”,不仅要听取专家的意见,还要召开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

  副市长吉林出席了会议。他说,依法行政的要义是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保护私权利,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比如要把握好立法的条件和节奏,保证高质量立法;要跳出部门立法的模式,杜绝部门立法的弊病,尽量做到立法中立;建立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不是搞运动式清理。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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