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名律师质疑龙门石窟调价听证会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7:49 法制日报

  本报郑州4月25日电 记者邓红阳4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将就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召开简易听证会,对龙门石窟管理局提出的调价申请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记者今天获悉,一直关注公益事业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吕进、张耀显、杜鹏律师和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的彭乃虎律师均认为,此次听证会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已联名向洛阳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4名律师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列入河南省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调整)价格及收费标准时,社会影响面较小或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听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而龙门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5A级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的调整,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他们认为,依据这些规定,洛阳市有关部门用简易程序对票价调整进行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4月19日,洛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受河南省发改委委托,洛阳市将于4月29日就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召开简易听证会。此前,已采取问卷调查、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参加简易听证会的19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代表,均由社会各界推荐产生。

  对此,4名律师心存疑问: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十条规定,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听证会的代表产生有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多种方式。“为什么本次听证会代表,一定要采取推荐的方式呢?这19名代表是由什么单位推荐产生的?什么样的单位可以成为推荐单位?代表产生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其中消费者代表占到多大比例?如果大部分代表都是由可能分享调价收益的单位推荐产生,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本次听证会,会沦为被操纵的‘涨价秀’”。

  4名律师认为,洛阳市应依法将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简易程序调整为普通程序。将听证会代表产生的标准和程序公开,并由广大消费者自己选举、推荐产生;将听证会的地点、具体内容、调价方案、调价理由和依据以及旁听人数等具体内容公开,并给予充分的时间让广大消费者发表意见和建议,使龙门石窟门票调价听证会能够合法进行。

  截至记者发稿时,洛阳市有关部门还未对4名律师的反映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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