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自考第二专业本科生免考部分课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8:10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6日讯(驻福州记者林芹)记者昨日从省自考办获悉,《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昨日出台。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外省考点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可向当地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具体可登录福建省自学考试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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