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修法”政党可向08候选人捐赠2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8:4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2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尽管曾被在野党批评是“沽名钓誉”,但台当局“行政院会”今天还是通过了“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增列各政党对于所推荐的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候选人,捐赠金额最多2500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当局“行政院”发言人陈美伶表示,“行政院会”通过的“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增列台“监察院”可以委托县市选委会,办理乡镇市长等基层选举的政治献金申报。收受政治献金也要开立收据方便查核。

  修正草案当中增列,政党对于所推荐的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候选人,捐赠金额上限为2500万元;“直辖市长”、县市长300万元;“立委”100万元;台北、高雄市议员及县市议员和乡镇市长30万元;村里长10万元。参选人剩下的政治献金,支用年限从两年修正为四年,如果没有用完,也要在一个月内返还。如果违反规定,依照捐赠金额处以两倍罚款。

  4月初,针对台当局的“修法”计划,亲民党与台联党“立法院”党团指出,民进党身为执政党坐拥最多资源可投入选战,还要拟订此规定,形同此地无银三百两,简直是沽名钓誉。(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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