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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国家环保总局25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