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拍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8:58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白瀛)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说,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