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9:30 每日新报

  

法律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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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专家律师携手国内学者专家

  解析追踪热点难点经济案例

  背景

  〓〓达能与娃哈哈关于股权的争夺起源于1996年。当时,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当时,娃哈哈占到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51%的绝对控股地位。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让宗庆后没有想到的是,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日后陷入了被动。“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宗庆后说。也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随后10年,合资公司扩张到39家,而伴随着股权的变动,达能也最终拥有51%的绝对控股地位。娃哈哈去年营销收入达187亿元。娃哈哈旗下的这些非合资公司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总资产56亿元。

  今年春节前后,达能突然以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违反合同为名,要求收购娃哈哈集团下属非合资公司51%股权,遭到宗庆后的反对,最终引发此次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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