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商业秘密跳槽 两IT员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方丽敏通讯员天法宣)日防夜防家贼难防,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李某和黄某利用自己任职期间掌握的内部秘密技术信息,在另一公司炮制出同类功能的产品对外销售。天河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半和三年。

  天河区法院表示,迄今为止,这种针对计算机软件同时侵犯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的知识产权的新类型犯罪在国内甚为罕见。

  据公诉方控诉,2002年三四月份,李、黄二人先后到高科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因项目开发需要,李某、黄某多次接触并掌握了高科公司IAD系列产品的机密文件。

  2003年12月,李某离开高科公司,并于2004年3月加盟中联公司,主持研发与高科公司MG6000系列功能相同的系列产品。2004年5月,为了研发该产品,李某从高科公司聘请黄某到自己的新公司工作。之后二人利用从高科公司掌握的技术信息生产出相关产品,且在产品中复制了高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G6000设备程序。2004年6月,这些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后来经过统计,在2004年6月至11月期间,高科公司损失近78万元。2005年8月,李某、黄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逮捕。

  天河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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