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没有专职财务为借口 半年未给职工办理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9:51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在浦东新区桃林路一家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进公司工作至今已半年多,但公司负责人一直没有给我们职工办理有关社保金事宜,我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办理此事,但公司总是以没有专职财务为由推诿。我想,公司的这种说法显然没有道理,但我又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此事,该由谁来监督这些事。希望得到你们的指点。读者邹洁

  记者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为此,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提醒,当事人可直接拨打12333劳动和社会保障热线反映问题,或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读者邹小姐所反映的公司属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浦东南路3995号向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本报记者吴曼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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