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价部门发布“五一”黄金周价格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0:20 国际在线

  本报讯(记者张莉)昨日,西安市物价检查所发布“五一”黄金周价格欺诈预警,提醒消费者警惕商家的七种价格欺诈。

  ■虚构原价

  标示的“原价”没有成交过;标示的“原价”不是降价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商家无法提供相关交易记录。

  有些卖场无电脑销售记录,或销售记录保留不全。按规定,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虚假打折

  以降价方式销售商品,又不如实标示原价,且实际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如某商场宣传全场五折,但消费者发现全场数千种商品,只有几种商品是五折。

  把从未实现过销售即未成交过的商品生产厂家或商品吊牌上的建议零售价、甚至虚构一个较高价作为原价,在此基础上标示降价或打折销售。

  有商家以先提价后打折的方式开展促销。

  ■虚夸标价

  有些商场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用“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超低价、惊爆价”等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

  ■低标高结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标示高价进行结算。这种价格欺诈多发生在先消费后结算的餐饮、娱乐等行业,在商业超市也发生过。

  ■模糊馈赠

  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方法。有的商家不标明使用赠券需支付等额人民币的附加条件,使消费者在选择商品付账时才知道在使用赠券时还要掏钱。

  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的品名、价值和数量等。如某商家搞促销时,标示“买一赠一”,却没标明赠品的品名和价值。当顾客买了一套价值1000多元的服装后,得到的却是一个价值两元的钥匙链。

  以积分返利形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

  ■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

  商品标签的产地、质地标示与实际不符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情况大多发生在消费者无法识别材质、质量的金银、玉器首饰等商品中。

  ■不履行销售前的价格承诺

  如广告承诺该店商品为市场最低价,买贵可退差价。可顾客提供证据要求履行承诺时,商家以各种借口不退差价。

  物价部门提醒,黄金周期间,西安市物价检查所将开展对商贸企业、客运票价、景点厕所收费、自行车保管费等专项检查,消费者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理智消费。如遇到价格权益受侵害时,可以直接找商家管理部门予以解决。另外,注意保留票据等证据,可以向有关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为12358。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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