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古玩按转让费20%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0:38 竞报

  本报讯(记者 李兰)从今年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瓷器、古玩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将按照更为严格的规定征收个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个人财产拍卖应按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征个税。拍卖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时,可以凭有效凭证在税前减除财产原值等费用,但如果凭证不规范将不能作为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

  记者注意到,通知将个人拍卖财产分为两类情况。如果作者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应以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 (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如古玩、瓷器等,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合法有效凭证包括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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