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施耐德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0:4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9时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审。原告方正泰公司就其拥有的专利权,向生产商、被告方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提起3.3亿多元赔偿诉求。市民可到现场旁听。

  原告方认为:正泰公司早在1999年获得实用新型的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证书。施耐德(天津)公司生产的C65系列型号的小型断路器已落入其拥有的“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其专利权。两被告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侵权制造与销售给正泰公司造成巨额损失。除向施耐德公司提起的巨额索赔外,正泰同时向销售商斯达公司提出50万元的索赔。

  被告方施耐德公司在民事答辩状中辩称:正泰公司专利不具有专利性,是无效专利,施耐德公司是在获得申请在先的专利合法授权基础上进行生产。涉案专利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由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对成本进行审计,未能确定产品利润,不能作为确定赔偿的依据。所以原告提出的巨额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林一笑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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