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社论:陈水扁欲借减刑展开选举“割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0:5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26日消息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陈水扁在此时此际推动全面减刑,真正目的是在为他自己巩固统治、塑造“政治特赦”和达到“割喉”式的拉票效果。

  社论进一步说,陈水扁失政败德,其统治正当性深受质疑;“第一家庭”已有多名受审中的被告或初审判决的罪犯。陈水扁处此情境而发动减刑的动机至少有三:一,使用减刑特权,向台湾民众宣示“我仍是总统”;二,即使“第一家庭”涉案者未在减刑范围,但正可借此酝酿宽赦的氛围,向台湾民众传递“我在法制上赦免你,你也在政治上赦免我”的诉求;三,更应注意的是:据称,将受减刑之惠者逾三万人,值此选举前夕,亦不啻是向减刑犯及其家属示好,确能发生“割喉”拉票效果,十数万张选票就此“割”来,为民进党的政权保卫战增添筹码。

  社论还认为,就法制层面言,此次全面减刑亦不具说服力。减刑之制虽存,却不宜轻试。因为,减刑原是封建体制及司法污浊的救济手段,非此不能与民更始;但如今法治进步,不需主政者在司法上伺机市惠,反而是被害者及社会安全受到威胁,全面减刑自可能被视为统治者与社会为敌,不可不慎。

  何况,此次减刑如何“划线”已生争议。例如,死刑在不在内,必有强烈争议。有谓杀一人者可减,杀一人以上者不可减;则犯罪究竟是“量”的问题还是“质”的问题?又谓经济犯罪不可减,则涉及千亿的大案不能减,难道涉及百十万者亦不可减?此处必有“罪名”与“罪行”的争议。又如,陈水扁女婿赵建铭若不可减,势须有“赵建铭条款”,否则与赵建铭同罪名者难道皆不可减?再如,国民党籍“立委”邱毅的案子其实最有减刑的条件,但能否用“邱毅条款”将其强制排除?

  社论说,讨论到此,即可触及本次减刑的核心问题。由于陈水扁是个心术不正的统治者,亦是公信力及正当性极度低落的领导人,由陈水扁发动减刑,只会使人猜疑议论其政治动机,而不会令人觉得其间有多少公义或公益的意涵。前述此次减刑的“划线”问题,倘若未来在朝野争议中变得歪七扭八,成了“杰利蝾螈式”的减刑条例,放出了三、四万“微罪轻刑犯”,则这次减刑即完全成为配合民进党骗取选票的“割喉手段”,将反而更严重地伤害了“宪政”正义。

  社论最后指出,陈水扁应谨慎操持此次减刑,倘若这又是一波滥权枉法的选举操作,台湾民众非但不可给陈水扁“政治特赦”,反而应在其罄竹难书的失政败德上再添加一笔! (云鹏)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