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饭碗没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1:00 北方经济报

  工龄10余年的临时工为何难享长期工待遇

  □文/本报记者海川

  目前,在呼市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都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的工种。他们干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常常加 班加点,兢兢业业为所在单位奉献着青春和智慧。可就因为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没有正式工高,福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这些应该享有的权利他们都没有享受到。有的工作了10多年等来的不是转正的喜讯而是面临下岗的厄运。据记 者调查了解,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用工单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时出现的“临时工”概念还留在 一部分人的头脑中。

  同样的工作不同的待遇

  张爱民、李丽华、杨玉兰等8名工人在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呼市发电厂以下简称科林热电)输煤一线 已工作了11年,这11年他们的身份都是临时工。张爱民告诉记者,他是1996年通过应聘考试进入了科林热电成为一名 电厂一线工人。尽管他长期在昏暗、充满粉尘的环境从事高强度工作,但他一直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尘肺病是这个工作岗位 的高发病。虽然科林热电每年为我们体检,但是体检结果我们谁也没有看到,现在是不是已经患上了尘肺病,我们也不知道。 作为公司的非正式员工,我每月就开八九百元的工资,只有同岗位正式职工的四分之一。不仅如此,公司每逢年节分福利、年 末评先进都没我们的份儿,我们真是挺委屈的。现在,公司以亏损、人员富余为由,不继续和我们签订

劳动合同,想把我们推 给经营状况不佳的多经公司,而且只与我们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我们都是中年人,万一多经公司不存在了,我们的生 计都成问题了。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只是希望能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适当给我们提高工资,让我们享受到公司的福利待遇。” 张爱民无奈地对记者说。在张爱民为记者提供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工资表上记者看到,临时工的月工资只有889多元,而正 式工的月工资却是3200多元,相差近3倍。

  2007年1月,张爱民等8人向内蒙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科林热电与他们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享受与正式工一样的工资、福利、保险、培训、劳保待遇。4月16日,内蒙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因张爱民 等8人申请劳动争议已经过去11年,远远超出自发生争议起60日的申请仲裁时间,因此作出驳回张爱民等8人的仲裁申请 ,不予支持。

  临时工就享受不到四大保险?

  田旭东是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金蒙电力创建公司丽山湖度假村的一名长期临时工,已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0 年。但在此期间企业从未给他交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大保险。

  其实,呼和浩特市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在一次用工大检查中,就发现了丽山湖度假村存在用工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当 时我们就下达了责令改正书”,一位工作人员说,“但他们互相推诿,承包人让找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让找承包人, 后来干脆拒不提供企业员工工资表和员工花名册。”“实际上,责令改正书和处罚通知书的效力很有限,经常出现对方不理睬 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社会保险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企业保险的核定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由税务部门代收 ,我们只负责督促和检查。”他接着说。

  厂方解雇长期临时工是否合法

  从科林热电案例中可以看出,8名工人在同一岗位干了11年,不但没有转为正式员工而是面临下岗的厄运。如果这 8名临时工早有强烈的

维权意识,他们“临时工”的帽子早就被摘了。  

  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苗立律师说,《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 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10年以上,当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雇佣方就应 该与劳动者签订。在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强度下,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工厂经营状况、生产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 不应该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各类职工在单位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厂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做到多劳多得、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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