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条短信即可锁定对方行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1: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发条短信即可锁定对方行踪(图)

  发条短信即可锁定机主行踪。

  本报讯 贺岁片《手机》中演示的定位系统并非只是电影中的场景,它就存在于我们身边。湖南一家通讯公司便提供了这样的服务。

  近日,记者收到来自“05058”的短信。短信称:“定位孩子、关心情侣、关爱家人,手机定位可查出任何移动用户在何处,哪条街、哪栋楼都知道。回复一个手机号码或520,试试就知道。客服5132×××。”

  记者随后拨通提供该服务的湖南地球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电话。当问及这样是否会侵犯手机用户的隐私时,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表示不会,因为“查询某一个人的位置是需要得到此人同意后才可以的。”

  记者随后和一位同事做了一次实验。该同事先出去,然后记者编辑同事的手机号码,直接回复所收到的短信,将手机号码发送到05058。几秒钟后,记者就收到了05058的回信:“对方现在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西北411米附近。”记者打电话询问,同事果然在这个位置,其准确程度让记者瞠目结舌。当然,这不是免费的,咨询费是2元/条。记者又接连试了几次,结果都“如愿以偿”。

  与陈恩所说不符的是:定位查询时,被查询手机号机主并未收到任何提示。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人只要发送他人手机号码到“05058”,无需被查找方同意,即可获得其所在准确方位的回复。

  记者在长沙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望子成龙的黄女士多次使用该项服务。原来,她的儿子喜欢进网吧。她表示,使用该服务是因为如果儿子去网吧了,她就能马上通过手机定位找到他。市民王先生对此则持相反态度:“那岂不是就没有个人隐私了?而且,如果别人要找麻烦,那不一下子就找到了。从事某些特殊工作的人,就会很容易受到威胁,没一点安全感。”

  [专家点评]

  随意定位他人属侵权行为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卫明表示,即便是公安机关要通过手机定位查找犯罪嫌疑人,都须经过相关审批手续。若不经过机主同意,就能定位他的位置,则是对他人个人生活秘密的窥探,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若有人觉得没经过自己允许就被他人通过手机定位知道具体位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据《潇湘晨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