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知识产权案例隐去涉案企业名字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市民质疑其操作方式缺乏威慑力

  本报讯记者刘虹、实习生代希奎报道: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室昨天公布了广东省2007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均隐去了涉案企业及个人的名字。保护知识产权何必为犯规者讳?“匿名批评”有何威慑力?不少读者及相关人士表示不解。

  自2002年起,省知识产权办公室每年都委托省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但今年公布的10个案件,包括法院已作判决、媒体已作报道的,均隐去了侵权和被侵权企业及个人的名称名字。如十大案件之首的“许诺销售专利药品侵权纠纷”,请求人为“天津某制药公司”,被请求人为“广州某医药公司”,利害关系人为“东莞某制药公司”。而此案早在去年4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已作出处理决定,广州中院也作出了维持这一处理决定的判决。为何隐去涉案者名字名称?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公布十大案件重在威慑,主要目的是在社会上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而不是对企业的惩罚。历年都是这样处理。

  然而对这种处理方法,多位受访市民并不赞同。“连名都不敢点,谈何威慑力?”出版业者洪先生言辞有些激动。他称,出版业饱受盗版侵权之苦,原因之一就是监管部门对侵权行为太仁慈,惩罚力度不够。“区区一点罚款根本伤不了他们的筋骨。如果连点名曝光的勇气都没有,让我们对保护知识产权太没有信心”。

  曾

留学美国的肖先生也坦言国内对侵犯知识产权者的处罚太轻。“在美国,打知识产权官司律师费相当高,但被侵权人都愿打。因为一旦打赢官司赔偿非常高,甚至会让侵权人倾家荡产,媒体曝光更不在话下”。

  与此相比,早一天由广州中院公布的广州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就没这么客气:所有涉案企业及个人的名字名称都被公之于众。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廖海涛律师分析,如是在法律上已生效的国家公文,公布出来没有任何问题。如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案件是自己查处的,则情有可原。因为行政部门查处的案件,当事人可进行行政诉讼,案件可能还在查处中,并未最终产生法律效力。以隐名方式公布,知识产权局是在尊重法律。而法院的判决是生效的,可以详细公布。广州华进联合专利

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莫瑶江律师认为,两个单位的做法都没有不妥,只是操作习惯不一样。相对而言,点名公布可能更具威慑力。对知识产权
维权
之难深有体会的两位律师均提出,应采取惩罚性措施,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现在的判罚力度不够,只是补偿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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