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车位收入物管袋袋平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7: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乐得花园业委会提请仲裁;此事在物权法出台前引人关注

  本报讯记者李春暐、黎存根报道:“原本约定要交给业主的公共地段停车收费,现在物管公司却‘袋袋平安’!”白云区乐得花园业委会前天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把“不履行合同”的物业管理公司“赶出小区”。而物管公司则提出,解除物管权不属于仲裁范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异议。

  据了解,现时乐得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广州市宾发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们反映,2002年,乐得花园的原物业管理公司突然被更换,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小区内挂出“广州市宾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牌子并更换了收费公章。

  由于当时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大多数业主只能接受这个现实。但让他们痛心的是,“宾发”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都不能令业主满意。前来旁听的业主说,小区内一直存在不正常的停水、停电现象。“2005年8月,小区部分楼层甚至停了一个星期的电,电梯也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尽早找到“合心水”的物管公司,2005年2月,小区成立业委会。2006年4月,业委会就小区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6月,中标单位进场。然而,业主们的招标未能令小区“一夕变天”。

  据乐得花园业委会透露,“宾发”拒绝离场,并公然和新物管对峙起来,期间更发生冲突。新物管稍后只能“知难”而退。

  新物管的撤离并没有为小区的暗涌画上句号。其后,居委会介入调解。2006年10月16日,双方达成协议。“宾发”获得留任。但相对的,部分物权收益应转给业主。双方随即签订一份《乐得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里面约定,小区内收取的停车费,除去双方维护费用及管理费后,收益全归业主。

  但据业委会主任夏喜连说,“宾发”签订合同以来,和以前相比没有任何改变,把公共地段的受益都“袋”进自己口袋。她说,乐得花园的公共位置可以停放近300辆车,每个月有数万元的收入。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更让人气愤的是,为了牟利多停放几辆车,不管是小区内的车辆还是小区外的车辆,物业公司都允许停在小区里。

  去年12月起至今年1月,业委会两度发函敦促物管履行合同规定,但至今无果。由于《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申请仲裁”。今年3月22日,乐得花园业委会向市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要求“宾发”交出物管权并撤出小区。在仲裁还没有结果时,今年4月5日,“宾发”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确认“仲裁的效力仅限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宾发”提出,仲裁只能针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至于“要求撤销合同、交回物业管理权”则不属于仲裁范围,并向法院提出仲裁异议。

  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对业主提出的侵吞公共收益的说法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是业主对小区财务运作不了解而产生歧见。“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一早就被开发商卷走了,一分钱都没有,目前已经收上来的停车费全部用于小区的物业维修”,“如果收支平衡,多余的收益存到维修基金的账户上”。在物权法出台前,此事的进展引人关注。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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