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竟呼呼大睡 醉酒“的哥”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7:3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4月26日消息(驻上海记者 肖志涛 通讯员 卫建萍):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上海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姜某尝到了苦果。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姜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4岁的被告人姜某已有十余年驾龄,还是一名两星级出租车驾驶员。去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姜某收工后和家人、朋友在处长宁区哈密路附近的一家饭店内吃饭喝酒。此后,家人、朋友先后离开。早晨5时许,姜某醉酒后驾驶出租车至淞虹路、泉口路时,将前往公园早锻炼的70多岁的王老伯撞倒。路人拨打110后,民警赶往现场发现王老伯已不幸身亡,姜某却还在驾驶室里呼呼大睡,对自己闯下的大祸浑然不知。

  法院认为,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1人死亡,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姜某在公司帮助下已对王老伯家属经济赔偿近20万元,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原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姜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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