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黎朝阳系自杀 看守所:死前早已疯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0:20 东南快报

  广西桂林平乐县法院的38岁法官黎朝阳,从2007年3月23日至4月2日曾先后羁押于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兴安县看守所,4月2日上午抢救无效死亡,死时全身伤痕累累。

  “奇怪的温暖”后

  是丈夫的死讯

  黎朝阳的妻子周燕乐说,3月22日中午11时30分,县检察院传唤黎朝阳去“写认识”。晚上8时,黎朝阳被转到桂林市检察院。3月24日,周燕乐收到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方知丈夫“涉嫌受贿”,已被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4月2日,周燕乐几次获得“奇怪的温暖”。先是在平乐县法院,院长赵卫东问她,“小孩多大了?”“黎朝阳家里还有什么亲人?”并告诉她,法院下午派车送她和家属到兴安县看守所,看望黎朝阳。到了兴安,看守所主动请他们吃饭,“吃火锅,点了鸡汤,还有领导给我们敬酒。”

  饭后,兴安县政法委一名干部宣布了黎朝阳的死讯。兴安县看守所盘所长称:3月28日,黎朝阳出门摔了一跤,送医院缝针;4月1日,看守所人员给他洗澡时,他表现过度兴奋,还把粪便拉在身上。而此前,黎朝阳“疯疯癫癫”的症状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经出现,这也是将其转押至兴安的原因。4月2日凌晨5时,黎朝阳将头晚的剩饭吃掉。早上8时,黎朝阳吃早饭时突然昏迷不醒,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记者联系了盘所长,他证实了这份笔录的真实性。黎朝阳案调查组组长、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印证了“疯癫”、大小便失禁一说。但他强调,目前不能确定是否神经错乱,等病理结果出来方可下定论。

  桂林检察院称

  黎朝阳系自杀

  关于黎朝阳“涉嫌受贿”,周燕乐称对此毫不知情,丈夫很少谈及工作上的事,闲时便在家看书,很少出去应酬。桂林市检察院则持三点意见:第一,黎朝阳的确涉嫌受贿;第二,检察院依法依程序办案,没有任何人打他;第三,检察院没有派人去兴安县看守所提审黎朝阳,他的死亡与检察院无关。他还表示,经调查组初步鉴定,黎为自杀。

  关于黎朝阳曾被转移羁押,桂林市检察院负责宣传的蒋科长的解释与兴安县看守所盘所长大相径庭。蒋科长说,由于黎朝阳在桂林市有人脉,为防止串供或托情,遂将其转移至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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