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水电费用业主另行分摊 物业服务收费分三大类四等级 其中多层住宅物业费上调0.11-0.13元/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0:20 东南快报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日公布。《细则》规定,今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只能收取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三项,而且公共水电分摊将从物业服务费中剥离,单独由业主另行分摊。

  有关部门同时公布了《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今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将分三类型四个等级收费。以上新标准将从6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分析,这是福州10年来首次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调整。

  物业收费分3类4级

  《细则》规定,今后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前期物业(不含酒店式公寓、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依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分三个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以下)、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四个等级收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今后物业交付买受人后,但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尚未完备的,物业服务费可在15%以内适当降低,差额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省物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新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各项收费在具体的费用都有微调,有上调的也有下降。其中像多层住宅一级的收费标准比原先的标准提高了0.11元—0.13元/平米;但是像小高层带电梯住宅的二级的物业收费原先起始价为1.2元/平米,但现在下调后变为0.88元—1.21元/平米。

  

  水电公摊从物业费剥离

  《细则》明确,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中不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公共分摊水电将单独按实由业主另行分摊。

  省物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原来的收费标准是高层的水电分摊费一般都是单独向业主收取,而多层的水电分摊则是混合在物业服务费中。这样就存在收费主体不明确的情况,有业主借口水电分摊应该由物业公司缴纳,从而拒不缴纳水电公摊费用,导致水电费用欠收欠缴。

  该人士表示,细则明确了缴纳水电分摊费的主体,今后那些拒不缴纳水电公摊费用的情况也就不会出现。

  

  水电周转金不再收取

  《实施细则》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只能收取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三项。

  省物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新公布的《实施细则》中,缩小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范围。原来物业服务的收费还包括水电周转金等项目,但是新细则将其全部去掉,只留下了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停车管理费3项内容。

  

  禁向外来服务人员收费

  《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交付时间、同一使用性质、同一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只能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采取价格歧视。

  同时,物业企业不得向进入小区内为业主提供配送、装修、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今后将实行由价格部门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成本监审的制度。

记者 江娟珺 黄欣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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