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拍卖收入要缴纳20%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北京娱乐信报消息 从5月1日起,个人财产拍卖收入纳税新规开始执行。完成字画、玉器、古董等物品拍卖交易的个人,将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5月1日起执行。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拍品在4000元以下的,用(收入-800元)×20%;拍品是4000元以上的,用收入-(收入×20%)为应缴税款。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转让收入额为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

  (徐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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