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电国企两“硕鼠”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1: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4月26日讯 4年时间,热电行业的两国企负责人疯狂敛财600余万元!26日,青岛市检察院向社会披露了一起职务犯罪大案。

  2000年10月8日,46岁的李殿蓬被任命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总经理。上任伊始,李殿蓬就迫不及待地开始大肆敛财。当年在与北京某公司就承揽黄岛集中供热项目国内采购保温管业务的谈判中,他与公司总工程师王某就一次性收取了高达61万元的贿赂,这笔回扣相当于采购货物总价值的5%。此后,李殿蓬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多家公司提供供货资格、承揽工程、及时结算款项等方面的帮助,收受巨额贿赂,至2004年7月调离该公司,共计收受贿赂197万余元。

  上行下效。后勤供应部部门助理陈伟贪起来比李殿蓬有过之而无不及。2003年5月,李殿蓬让陈伟从供煤单位虚开发票冲出4万元现金,陈伟“不辱使命”,很快就通过一家供煤商虚开煤炭发票并报销套出现金。李殿蓬又两次指使陈伟虚开购货发票,虚购90余万元的保温管和100余万元的3800吨煤炭,发票入账报销,二人瓜分200余万元赃款。令李殿蓬想不到的是,陈伟虚开的煤炭发票总额远远不止3800吨,而是高达上万吨,陈伟个人中饱私囊近260万元。

  2005年5月,迫于审计压力,陈伟向公司承认了侵吞公司煤炭款的事实,李殿蓬的犯罪行为也随之暴露,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顺利侦破了这起案件。检查机关顺藤摸瓜,查实李殿蓬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伙同他人私分热电工贸公司资金96万元,李殿蓬分得40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住房。

  日前,李殿蓬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陈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涉案赃款被全部追邀或退还。


通讯员 王海声  记 者 姜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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