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话费自己掏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26日讯 金乡的范某因碍于情面将身份证借给朋友,朋友用其身份证与网通公司签订了小灵通业务合作协议后拖欠话费,范某被网通公司推上被告席。虽然范某觉得委屈,但4月25日,经金乡法院调解,范某还是支付了朋友拖欠网通公司的话费500余元。

  2006年9月13日,范某的朋友党某借用范某的身份证与中国网通(集团)公司金乡分公司(以下简称金乡网通公司)签订了小灵通业务合作协议,并填制了无线市话装机登记单。后来,金乡网通公司根据协议书及登记单上登记的户主姓名催范某交纳话费,范某认为话费不是自己欠下的,不应由自己承担,故未予理睬。为此,金乡网通公司将范某诉至法庭,要求范某交纳拖欠的话费500余元及滞纳金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凭证,范某出借身份证给朋友,并以范某的姓名签订了《小灵通业务合作协议》,已与金乡网通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应履行交纳话费的义务。经法院调解,范某交纳了拖欠的话费500余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章智慧 郑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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