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村低保新政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26日讯 26日,济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也是济宁农村低保工作第一个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这一新规,济宁市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年人均补差最低标准为300元。农村低保资金将实行市县乡三级负担的办法。

  据介绍,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截至目前,济宁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1558户、42944人,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出台《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有利于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济宁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年人均低保补差最低标准30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凡持有济宁市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救助方式。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和年龄在70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在已享受核准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提高低保救助金额。

  为确保有效的资金保障,济宁市规定,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市县乡三级财政负担的办法,以县级为主,同时市财政对各县市区的财政状况给予10%—20%不等的资金补助。另外,农村低保对象还在合作医疗、子女教

  育、危房解困、推荐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记 者 张宏磊 郭丽军  通讯员 杨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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