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约定利息过高起争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4月26日讯 汶上的尹某先后向高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以后在还款计息问题上,尹某认为支付的利息太高,要求高某重新计算利息。高某则认为高利息是尹某自己提出来的,并不是双方约定的,不同意重新计算利息。为此双方发生纠纷。4月25日,汶上法院审理认为,如借款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据此,法院判决尹某归还高某借款本息合计253400元。

  2005年8月,尹某因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便找到高某提出借20万元钱,并许诺支付高息。高某分4次先后借给尹某20万元,尹某需要每月支付给高某利息6600元,同时,双方约定,一月一结算,借款期限为1年。钱借到后,尹某陆续支付利息2万余元,当借款合同先后到期后,尹某表示利息太高,不同意再支付高息。高某认为高利息是尹某自己提出来的,并不是双方约定的,不同意重新计算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分4次借给尹某现金20万元,且均已到期,事实清楚,高某要求尹某偿还,应予支持。但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过高,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据此,法院判决尹某归还高某借款本息合计253400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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