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老年公寓20天要付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2:30 石狮日报

  住到老年公寓不适应,老人想搬出来,但是仅仅住了20天,却要付款4万元?日前,白云区消委会刚刚调解完这起纠纷。

  据悉,去年8月21日,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与李士杰、赵桂英两位老人签订了《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托养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李士杰、赵桂英两位老人每人交付一次性设施购置费23333.33元,入住公寓的豪华双人房—————3342房,合同终止该费用不予退回。当时李士杰、赵桂英两位老人的儿子李志贤为了照顾父母,也表示要入住3342房,因此李士杰老人当时共付70000元给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但是,当李士杰、赵桂英两位老人入住公寓后,却不能适应公寓内的生活,两位老人多次离开,至12月23日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时止,实际居住公寓的时间为20天。12月23日双方约定解除合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一次性退回3万元。但李士杰老人认为,其与妻子仅在公寓住了20天就交了4万元,是不合理的,于是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帮忙调解。

  白云区太和工商所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虽然是李士杰一方单方面撤消合同,但是考虑到当事人李士杰已是80高龄的客观事实;同时也考虑到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作为生意经营者是要维持经营成本的事实,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老年公寓在已退回3万元的基础上再退给李士杰2万元。(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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