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 骗财又骗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2:52 东亚经贸新闻

  先后诈骗35万余元,被判12年

  东亚讯(记者 王春丽) 李某冒充警察,先后诈骗35万余元。

  日前,他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4月16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42岁的李某供述,他自称是长春市公安局六处警察,博得了张淑(化名)的信任,与张淑同居后,骗取钱财,又博得小娟(化名)的信任,骗得人民币5万元,并以给张某女儿办上学为由,骗得张某24.9万元……日前,他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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