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督向逃犯索贿判10年 "肯花钱保证不抓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3:51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 身为一级警督的陈健华收了在逃嫌犯好处后声称只要肯花钱就能“摆平”案子,结果在找办案警官“活动”后在逃嫌犯却被警方抓获。在陈健华再次索要10万元贿款时,在逃嫌犯向省检察院举报,陈被人赃并获。近日,广州中院驳回陈健华的上诉,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陈健华今年45岁,广东普宁人。案发前是广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副处级),一级警督。

  法院查明:2005年,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对梁某涉嫌诈骗40万元案立案侦查,由该局刑警大队处理,并通缉在逃的梁某。

  同年7月,梁某经人介绍,请中间人找到自称“市局领导”的警督陈健华,请他帮自己开脱罪名。陈当即表示,自己可以帮忙疏通关系,搞定此事,但需要几万元“活动费”。

  从梁某处拿到4万元“活动费”后,陈健华给自己留下1万,拿着余下3万元找到番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队长曾某,请曾某对梁某网开一面。曾某佯称答应,随后将陈给的3万元上交公安局内部的监察科。番禺区公安分局研究后决定“将计就计”抓捕潜逃的梁某。

  2005年8月19日,陈健华对梁某称已帮他搞定了,“和曾队长讲好了,只要肯花钱就行,保证不会抓你。”当天,陈健华约梁某到番禺市桥一饭店吃饭,陈健华告诉他,“已经和曾队长讲好了,吃完饭就去录口供,保证不会抓你。”

  饭后,梁某坐着陈健华的小轿车去番禺分局附近一酒店开了房,番禺分局的办案人员上门为其做笔录。陈还表示,案子是由曾某负责的,只要肯花钱搞定曾某就行。

  次日,番禺民警冲进梁某的家里将其抓获。梁某在派出所里面给陈健华打电话,询问是怎么回事。陈健华则安慰他“不用害怕,我已经和番禺那边联系好了,过几天就放你出来”。

  8月25日,梁某被关进看守所。陈健华表示可以把人弄出来,但要梁某家属给钱。并称如果不从,可以给梁某定无期徒刑。9月15日,梁某被取保候审。陈健华不断打电话给梁某及其家人要钱,称梁某能出来都靠他多方打点,如果不给钱,还可以再让人抓他进去坐牢。梁某不堪其扰,答应给他10万元,随后到省检察院举报了陈建华。10月15日上午,陈健华来到暨南大学南门,按与梁某的约定来取10万元贿款。早就埋伏在旁的检察院办案人员当场将陈健华人赃并获。

  今年1月22日,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陈健华构成受贿罪,且有主动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4万元。

  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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