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强烈建议立法禁止就业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5:10 深圳特区报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各界群众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逾万件

  群众强烈建议立法禁止就业歧视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截至4月25日24时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11020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对就业促进法草案的关心和热情,体现了国家立法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

  群众对就业歧视反映强烈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相貌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许多人都遇到过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各界群众对就业歧视问题反映强烈,纷纷建议草案应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许多人为此建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应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平就业原则,禁止就业歧视,并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增加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劳动者在受到歧视时的救济渠道及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有些地方和单位建议草案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并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就业歧视加以明确界定。

  通过立法统筹城乡就业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群众提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就业本身并无差别,建议通过立法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有的地方和单位提出,城市和农村的劳动者可以相互转移就业。大量农村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促进就业工作的难题,但草案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不够。建议草案针对农村富余劳动者的转移就业作出规定。

  有的地方提出,劳动者跨区域就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应当将其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鼓励。建议草案增加规定有关建立与劳动者跨区域就业相适应的户籍管理制度及全国统一的社保统筹和支付体系的内容。

  建议立法促进大学生就业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人认为,草案目前对促进大学生就业规定不够,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有人认为,面对大学生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草案应规定学校的责任,促进高校教育与市场和国家发展需要接轨。

  有人提出,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应该将企业和高校的互动制度化,让高校按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培养人才,企业将上岗人员的工作信息反馈给高校,以便高校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有的地方则提出,在就业援助、就业优惠政策方面,高校毕业生同下岗、失业职工享受同样的政策。

  要防止“全民赶考”

  过多过滥的职业资格考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人提出,应通过立法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防止出现“全民赶考”的现象。

  有人表示,现在就业中的“唯证书”现象突出,有证无能力能找到工作,而无证有能力却不一定能找到工作,结果导致假证泛滥。此外,考试费、资料费等也增加了滋生腐败的环节。

  针对目前草案有关“建立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的规定,有人提出,这可能导致“全民赶考”的局面,建议删除这一条款,从严控制政府设立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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