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界定性骚扰包括语言图像等5种具体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5:10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上海4月26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经过表决,决定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修改。其中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

  26日修改后的《办法》第32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