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起步费3公里 应该收10元还是1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5:47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辛成 见习记者 张龙) 1月20日早晨,浙江工业大学的孙老师打的去学校监考,行车里程3.0公里,发票显示车费11元,加上燃油附加费1元,共计12元。孙老师认为3公里路程应收10元,不该收11元。因这1元钱之差,孙老师将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回多收的1元车费,并承担这次诉讼的相关费用180余元。

  昨天下午,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这“1元钱”维权案。

  计价收费是否合理,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认为,收费应按照实际路程收费,他打的路程3.0公里,应收10元,超出3.0公里(不包括3公里)才应收11元。被告认为,这1元钱属于预收,3公里(包括3公里)到3.5公里收取11元,3.5公里到4公里收取12元。

  法院认为,在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交易习惯中,起步里程为3公里,起步费为10元等,没有明确起步里程为3公里是否包含了3公里的本数,且法律对此也没有强制性规定。目前,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尚无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为:起步里程要求值为1公里的整倍数、推荐值为3、4、5公里,到达起步里程点时即变价;续程要求值为0.1公里的整数倍、推荐值为0.5公里,每到达这一续程点时即变价等。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采取的恰是这一标准。

  为此,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收取原告案件受理费50元。

  原告孙老师说:“结果我早就预料到了,回去研究一下法院的判决标准后,我还会继续上诉。我觉得这一行业标准有待完善,我们有权利来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手记

  这起案子让我想起了几年前的一个热闹话题——21世纪是从2000年开始,还是从2001年开始,各方专家展开了论述,平头百姓也是各执一词。随着时间推移,这个话题渐渐平息,毕竟,如何计时,并不损害谁的利益。但作为消费者,孙老师当然是好样的,发现了所有消费者都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并代表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最后是输了,也有利于今后规范的制定。从这个意义上说,1元钱官司值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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