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不得停小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5:50 都市快报

  通讯员 胡家祥 徐旭勇 黄群

  记 者 徐 芳

  本报讯 拱墅区出台规定,今后凡双休日和节假日,130多辆公务用车全停在本单位或区政府大院内,不再挤占居住小区有限公共停车位。

  平时工作日夜间,则固定停车地点。驾驶员离单位近的,停在单位固定地点;远的,可停在驾驶员所住小区固定位置。

  拱墅区现有区管干部近400人,配有各类型号公务用车130余辆。“区管干部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不按规定定点停放,挤占小区停车位等问题,群众一直有反映。”

  拱墅区纪委负责人说,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始后,从群众关心的这件事入手,区纪检监察部门专门制定《公车使用情况督查方案》,组成4个督查小组,在凌晨、夜间、节假日等多个时段,对领导干部自驾公车、公车私用、定点停放等情况作全天候滚动式检查。

  4月初实施到昨天,没发现一例干部公车私驾情况,单位定点停放意识也明显增强。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拱墅区特别设定举报电话:88259911、15990011110,举报属实,给予奖励。

  考虑到居民不一定能分清公车,接下来,区里准备把130多辆车的车牌号码公布到社区。由社区安排人员,协助监督这些车停放情况。

  发现违规者,将区别情况、严肃处理。首次违规,全区通报;二次违规,诫勉谈话,违规车辆暂停使用一周;三次以上违规或因违规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等后果的,将对违规个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驾驶员个人违反规定的,除由所在单位作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纪律处分或辞退等相应处理外,同时视情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处理情况将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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