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集体财产村民将获股权 new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5:51 长江商报

  我省城中村试点集体资产产权制度 武汉2个村纳入试点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 田振龙)昨日,记者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在8个村试点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其中包括武汉市2个村,以切实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村集体财产人人享有股权,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利益共享新制度

  “农民没了土地,也就没有有效合理的保障,出现这些问题的根子都在于传统体制下的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成员没有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副省长刘友凡表示。

  即将在全省开展试点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就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原则,通过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置股份、建立合作、规范监管,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变资产为资本,变农村为社区,变农民为股民,变家庭承包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建立起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制度。

  全省8个村开始试点

  据介绍,去年10月,省农业厅、省委政研室提出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的建议。经研究决定,试点在大、中城市的“村改居”和没有开展完善土地延包的农村进行,试点对象主要是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区、开发区、科技园区所在的村和国家重点工程占地较多的村。

  今年全省的第一批次试点先启动8个村,包括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油岗村和蔡甸区蔡甸街齐联村2个村,以及襄樊市的2个村和宜昌、黄冈、鄂州、潜江4市的各1个村。

  另据了解,农业部等有关部委也在研究,准备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据介绍,武汉市争取在2010年以前完成计划中100多个城中村的改造,目前沌口经济开发区和东湖经济开发区的600多个城中村都在逐步进行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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