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状告房产局“一女三嫁” new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5:54 长江商报

  自家房子的12平方米在两邻居家 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疏忽所致

  本报讯(记者 季冬) 住在汉正街的周先生买了套180余平方米的房子,但他发现房子实际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情况不符,少了12平方米。他发现,这12平方米与两户邻居的房子面积重合,两位邻居各占有6平方米。记者昨悉,周先生再次将武汉市房产局和江汉区房产局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这12平方米的权属,撤消其邻居的房产证。

  房产部分面积,3家持证拥有

  周先生的房子位于汉正街东端A栋303号。他说,2004年9月,他花45.5万元从武汉某工贸公司处购得这套184.85平方米的房子。装修时他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只有172.85平方米。他了解发现,那12平方米面积有6平方米由住在301房的邻居毛某实际使用,另6平方米由住在302房的王某实际使用,毛某、王某的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各包含上述6平方米面积。

  “房产局不愿确认权属”

  随后,周先生多次向江汉区房产局反映情况,并提出确认房产的申请,但该局没有答复。2005年6月,周先生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武汉市房产局将毛某的房产证予以变更,减去6平方米。房产局则辩称,该案需确认权属后才能提起诉讼。当年10月,法院一审认为,重叠面积为多少,该面积应登记于谁名下,均没有正确结论,法院不支持周先生的诉讼请求。最后,法院判决市房产局就周先生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2006年5月,市房产局给予周先生书面回复,“无法确认该房屋实际面积及重叠部分的权属。”但周先生说,他从城建档案馆查到了相关的房屋设计图纸,图纸充分地说明重叠部分面积应为他所有。他再次找到房产局交涉,但该局只同意协调赔偿,不愿确认权属。

  开发商愿赔3万,业主不同意

  日前,周先生再次将武汉市房产局、江汉区房产局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产。据了解,再审将于5月9日在江汉区法院开庭。

  江汉区房产局一刘姓科长说,当初设计图纸搞错了,应以分房图纸确定重叠的12平方米面积权属。她还表示,自己曾协调过,开发商答应赔偿3万元,但周不同意。

  市房产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处一余姓负责人说,当时,房产局工作人员疏忽,在办证时没有核实。“将房子的一部分面积,重复发证,在武汉尚没有出现这样的案例。”他表示,房产部门将按法院判决处理。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爱红认为,重叠部分在原始设计图纸中属于谁就应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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